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5月1日從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于4月29日發出今年第一份案號為“訴前調書”的民事調解書。
2021年10月9日,陸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馬某某騎行的自行車發生刮碰,致馬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馬某某受傷后,到醫院住院治療。后馬某某到淮上法院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等級以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進行鑒定。
淮上法院收案后,考慮該案標的不大,鑒定可能會增加當事人負擔,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經多次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陸某某賠償原告馬某某3萬元,當場付清,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馬某某撤回鑒定申請。
之后,承辦法官依據雙方調解協議,依法出具“訴前調書”案號的民事調解書,及時確認雙方協議效力,此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辦案法官介紹,“訴前調書”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啟用的新案號,將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成功后出具調解書的案件作為訴前調解衍生案件管理。訴前調解成功出具調解書編立“訴前調書”案號,具有強制執行力。
淮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李勇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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