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王某酒后駕車被交警攔查,同車的妻子蔣某,則因將車交給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被交警處罰。5月1日,記者從阜陽交警部門獲悉,王某被處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嚴肅處理。蔣某被罰款500元。
2022年4月29日14時許,阜陽市交警一大隊民警在向陽路大橋南側路段開展查緝酒駕集中行動。民警在對一輛別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司機有酒駕嫌疑。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為80mg/100ml,恰好達到了醉酒標準的最低臨界數值。民警隨后將其帶往醫院抽血送檢。
經查,司機王某,45歲,潁東區袁寨鎮居民。2016年曾因醉酒駕駛被江蘇蘇州警方查獲,被當地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其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當天中午,王某在家中飲酒,飯后,妻子蔣某駕車帶著王某準備前往城區辦事。車輛行至東三環附近時,妻子蔣某對城區路況不熟,就將車輛交給了丈夫王某駕駛。車輛駛出幾公里后被交警查獲。4月30日,血檢結果顯示,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9.6mg/100ml,未達到醉酒標準,屬飲酒狀態。
5月1日,記者從阜陽交警部門獲悉,蔣某明知丈夫王某的駕駛證已被吊銷且當天中午飲酒,仍將車輛交于王某駕駛,被交警部門處以罰款500元的嚴肅處理。王某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酒后駕駛,被處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嚴肅處理。
王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王振宇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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