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消息,4月26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局)原審判員、副庭長郭向東涉嫌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霍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向東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霍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責任,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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