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胡某某隱瞞行程軌跡造成新冠病毒傳播,被依法查處;武某某明知進口火龍果涉疫仍違規售賣,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被立案偵查;唐某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防疫要求,并加大油門、強行闖過防疫卡口,涉嫌妨害公務被審查起訴。4月21日,安徽省檢察院發布了近期辦理的3起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隱瞞行程軌跡造成新冠病毒傳播
——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案情概要】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及其家庭成員常年居住于省外。2022年3月13日,其省外居住地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當地衛健委發布《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市民非必要不離滬,確需離市的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3月18日至22日該該居住地陸續新增確診病例2例、無癥狀感染者106例。同年3月9日,蕪湖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省外中高風險地區來蕪人員加強摸排管控力度,落實“三天兩檢+11天健康監測”或“7天居家隔離+7天健康監測”規定。3月13日,繁昌區衛健委發布《致廣大居民的一封信》并在各小區進行張貼,要求非必要不來繁、從疫情發生地返繁須向社區報備并落實居家隔離監測措施。
3月22日,胡某某出現咳嗽等癥狀,當晚在省外某區居住地的藥店購買了復方氨酚溴敏膠囊、蛇膽川貝枇杷膏。后胡某某與其妻兒商議決定返回繁昌,一行三人于3月23日凌晨3時許從省外駕車出發,7時47分到達繁昌區峨山高速路口。交通檢疫點值班人員核查兩碼并開展核酸采樣,發現胡某某等人自省外返繁,遂要求胡某某等人掃碼進行返繁人員登記報備,但胡某某等人虛假登記返回地為安徽省宣城市涇縣。3月23日9時6分至11時40分,胡某某等人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在核酸檢測結果反饋前到繁昌區某面館、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等公共場所,后返回繁昌區繁陽鎮某小區。當日14時許,繁昌區衛健委電話詢問胡某某是否報備并告知需要居家隔離,胡某某謊稱已離開繁昌,后因害怕回電稱自己在繁昌區繁陽鎮某小區。15時25分該小區所在社區工作人員向其核實住址、落實管控措施時,胡某某再次隱瞞行程,謊稱住在繁昌區新港鎮某小區。16時許,胡某某因癥狀加重駕車前往三山經開區某衛生室就診,在途中接到新港鎮社區工作人員電話,社區工作人員告知其須居家隔離并要求上門進行核酸采樣,胡某某仍繼續隱瞞行程軌跡。17時10分胡某某等人到達三山經開區某衛生室,接診醫生測量胡某某體溫達38度,發現其自省外返繁且癥狀疑似新冠肺炎,立即向衛健委報告。18時13分胡某某被轉運至定點醫院治療。3月24日凌晨,胡某某被確診患新冠肺炎(輕型)。
經查,胡某某系繁昌區“零號病例”,截止4月12日,繁昌區累計確診新冠肺炎病例6例、無癥狀感染者58例,36名接觸者、95名次密接者被集中隔離管控,胡某某的行為導致繁昌區全境封閉管理,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全部停工停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胡某某犯罪線索系繁昌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派駐檢察官在分析確診病例軌跡時發現并第一時間建議公安機關初查。3月26日,公安機關以胡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3月27日繁昌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全面引導偵查取證。4月2日胡某某治愈出院,同日19時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依法予以追訴。
案例二:明知進口火龍果涉疫仍違規售賣
——武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案情概要】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在安徽省休寧縣經營水果店。2022年1月1日,武某某到外省某市一農產品物流中心采購了30箱越南進口紅心火龍果,當日運抵休寧縣。同日晚,外省某市某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對該物流中心進口水果抽樣檢測時,發現該批次進口火龍果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即對經營者集中隔離觀察,并對該物流中心進口水果區域進行封控管制。1月2日早上7時許,外省某市某區公安機關接區防疫專班指令核查該批次進口火龍果去向,該局民警電話聯系武某某,告知其采購的該批次火龍果抽樣核酸檢測呈陽性,需單獨存放,不得對外出售,等待當地防疫部門處理。武某某當日即將采購的火龍果單獨存放于休寧某小區凍庫內,但未向當地防疫部門報告本人行程及水果涉疫情況。1月9日至10日,武某某安排工人先后搬運7箱火龍果至店內售賣,未進行消毒處理。1月11日,休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工作指令排查本縣內銷售進口火龍果情況,武某某未如實報告其采購及銷售情況。1月12日11時許,休寧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市疫指辦通知,本縣某水果店有從外省某市購進越南火龍果,即啟動應急預案,于同日20時56分對武某某存放火龍果凍庫進行環境采樣,采樣結果為弱陽性;當日對接觸火龍果的相關人員進行排查,并落實管控措施,
經查,武某某搬運至店內銷售的涉疫火龍果部分已售出,其中部分售賣至休寧縣某學校。1月12日,休寧縣對武某某存放涉疫火龍果凍庫所在小區及休寧縣某學校進行封控,該小區被封控至次日凌晨,某學校持續管控五日,對2300余人進行核酸檢測,對22名接觸人群集中隔離管控,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
2022年1月13日,休寧縣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本案線索,認為本案屬于有較大社會影響涉疫案件,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并全面引導偵查取證。同日,公安機關以武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對武某某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強行沖卡妨害疫情防控公務
——唐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案情概要】
2021年7月29日,為有效應對南京等地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形勢,天長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在全市通往江蘇方向各高速出口、國省干線公路、縣鄉道路設立交通查驗點,由公安、交通、衛健等部門承擔引導分流車輛、維護行車秩序、查驗健康碼等工作職責。同年8月3日,天長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輔警王某某在根據天長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求設立的冶山鎮金牛湖卡口執勤,當日22時許,唐某某駕駛蘇A*****小型轎車至該卡口時,王某某根據防疫工作的要求,查驗唐某某及隨車兩名乘坐人的健康碼和48小時核酸檢測證明。因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無法出示核酸檢測證明,王某某要求扣留其駕駛證、行駛證,待唐某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將車輛調頭并原路返回時,再將駕駛證、行駛證發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拒不配合,并加大油門,強行闖過卡口,并將王某某拖倒在地,致王某某受傷。經鑒定,王某某系四肢多處皮膚軟組織擦挫傷,屬輕微傷。
次日,唐某某到天長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投案,因疫情原因,天長市公安局未對唐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于當日對其取保候審。案發后,天長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2022年1月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對唐某某進行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唐某某表示深受教育,認罪悔罪,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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