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0日上午,記者從《宣城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該《條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自2018年宣城市區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以來,市民禁放意識不斷提升,違規燃放現象大幅下降,空氣質量持續好轉。此前,宣城市通過出臺規章或者制定規范性文件來開展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但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階較低,在部門職責、義務性規范、法律責任設定等方面存在法律障礙,同時由于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無法形成全市統一的管理機制和執法標準。因此,制定一部全市統一適用的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宣城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于2021年1月啟動,草案形成前,宣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開展了網絡調查問卷,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開展了大量調查研究;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再次通過網絡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召開了征求意見座談會,赴各縣市區開展了立法調研。該《條例(草案)》于2021年10月29日在宣城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經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準予公布施行。
《條例》共十九條,主要內容包括禁放區域和地點、健全管理機制、法律責任等方面。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條例》明確禁放區域為市、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內,具體范圍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稐l例》第四條明確,在禁止燃放區域外,一些地點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托育機構、幼兒園、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殯儀館、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等公共文體活動場所;風景名勝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軍事設施安全保護區;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條例》還根據設區的市立法權限,結合實際,對部分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其中第十五條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經營者和物業服務企業、酒店、賓館等單位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不勸阻或者勸阻無效后不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六條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施放混合氣體禮炮、電子鞭炮、電子禮炮,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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