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而壽縣三名“糧官”卻當起碩鼠“靠糧吃糧”。4月18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壽縣三名“糧官”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刑罰,均處罰金12萬。
記者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均為壽縣安豐鎮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石集分公司工作人員,江某時任公司經理,代某時任公司報賬員(即會計)、統計員、倉庫保管員,方某時任公司倉庫保管組長。倉庫保管員的主要職責就是把倉庫里儲存的糧食保管好,保證倉庫糧食安全;統計員的工作職責就是將石集分公司各倉庫的出庫、入庫以及損溢數據統計出來,上報石集分公司以及安豐公司。三人的職責非常重要,僅憑哪一個人想把糧庫的糧食偷走都不可能,而三人如果結伙作案,后果就很嚴重。
2020年5月,石集分公司按淮南直屬庫公司安排,將6號倉2015年收儲的稻谷950噸出庫銷售給甲貝公司。這批稻谷調運快結束的時候,代某和方某發現6號倉溢余稻谷不少,就想從這些溢余稻谷里搞點錢花,兩人就跟江某商量偷賣一車6號倉的溢余稻谷,賣的錢三個人平分掉。江某當即同意,隨后聯系車輛,拉了一車6號倉的溢余稻谷偷賣給甲貝公司。之后,幾人將售糧款分掉。
2020年5月偷賣糧食倉庫的溢余稻谷后,江某、代某、方某三人的貪欲越來越重,又多次將倉庫的溢余糧食偷賣掉。法院審理后認定,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壽縣安豐鎮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石集分公司按照中央儲備糧淮南直屬庫公司的出庫安排,將3號、4號、6號、7號、14號倉庫中糧食出庫給有關公司。出庫后,倉庫中還存有溢余糧食,江某、代某、方某經過共同商量,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多次將倉庫溢余糧食約60000余公斤出售,并將因超載卸下的3820公斤小麥出售,共計私分糧食款合計148786元。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謀劃,多次出售倉儲糧食,侵吞糧食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鑒于三被告人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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