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瑯琊公安消息,2022年4月2日,滁州市公安局瑯琊分局發布一則警情通報。
2022年3月以來,錢某某(男,鳳陽縣人)多次駕車往返上海、南京、滁州配送貨物,并通過交替使用手機隱瞞行程、不向村(社區)報備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檢查,妨礙疫情防控工作。3月27日,其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錢某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較大傳播風險的情況下,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其行為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滁州市公安局瑯琊分局依法對錢某某立案偵查。
2022年3月以來,朱某某(男,瑯琊區人)多次駕車往返上海、滁州配送貨物,并通過交替使用手機隱瞞行程、不向村(社區)報備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檢查,妨礙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滁州市公安局瑯琊分局依法對朱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竣。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市民群眾、駕乘人員認真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機關將對妨礙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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