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金寨檢察消息 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漆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由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020年7月,金寨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發布《金寨縣長江河寬鰭鱲馬口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安徽省金寨縣大鯢自然保護區水生生物禁漁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禁漁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
2021年9月,被告人漆某某通過下地籠網的方式在某河道內非法捕撈水產品,該河道在金寨縣大鯢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經六安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被告人漆某某使用的捕撈工具地籠網是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撈工具。
被告人漆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漆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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