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來安法院消息,3月22日,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翟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翟某某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從重慶市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來安縣汊河鎮某小區部分樓棟的勞務工程,后將該勞務工程交給木工、瓦工、水電工等班組進行施工。截止2020年12月翟某某拖欠110名工人工資累計共2851546元,后逃匿。2021年4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翟某某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其仍未支付。
法院認為,被告人翟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送達法律文書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及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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