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欲殺“情敵”,從網上購買服裝假扮環衛工人,在對方家門口伺機等候,并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潑至對方身上。追趕中,對方逃至鄰居家才躲過一劫。3月17日下午,記者從蚌埠市固鎮法院了解到,日前,固鎮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經查明,被告人劉某因情感糾紛,心生殺害何某的想法,并準備了汽油、打火機、錘子等犯罪工具。2021年7月6日早上5時許,被告人劉某身穿環衛工服裝、帶著笤帚、掃把等工具,騎兩輪電瓶車并攜帶犯罪工具到何某家門口的樓梯間蹲守。
早上7時許,何某出門等候電梯時,被告人劉某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潑到何某身上,后掏出打火機,欲點燃打火機但未點著。后何某逃跑,劉某追趕,在追趕時劉某因地上的汽油滑倒,劉某起身后繼續追趕被害人何某,何某逃至鄰居家內,劉某追至門口處被阻攔,并被推出門外,后劉某離開。
另查,2021年7月6日,被告人劉某電話聯系固鎮縣公安局民警投案,并告知其具體位置,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采納。被告人劉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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