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 3月2日,績溪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唐某、洪某到庭受審。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審依托法庭和看守所的兩個視頻終端,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等人為攫取經(jīng)濟利益,以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為依托,在績溪城區(qū)非法從事高額放貸活動,被告人胡某福負責出資、與借款人簽訂借款虛假合同,并通過合伙、提成、發(fā)放工資、雇傭等方式,分別先后籠絡廖某寶、洪某、唐某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借款人索債、解決個人糾紛,多次共同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漸形成了以貸養(yǎng)惡、以惡護貸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胡某福等人通過強迫交易非法獲利10萬元;通過尋釁滋事行為進行索債,非法獲取高額利息共計8萬余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退出非法所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收購公司股份,數(shù)額達10萬,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唐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實施毆打行為,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洪某多次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福、廖某寶、洪某、唐某以某物資貿易公司為依托,在績溪縣城區(qū)從事非法放貸過程中,共同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多種犯罪行為,根據(jù)相關文件規(guī)定,該犯罪團伙符合惡勢力犯罪,依法應當按照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進行處罰。
合議庭就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與事實,依法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分別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圍繞定罪和量刑,公訴機關、被告人和辯護人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陳述,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利。
因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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