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全椒法院消息,近日,全椒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鐘某磊有期徒刑十個月。
2020年11月30日0時許,被告人鐘某磊與秦某(已判決)在全椒縣襄河鎮街心花園某羊肉面館吃飯。鐘某磊看見旁邊有一男兩女,以為其中一女子系其朋友,便上前與該女子說話。隨后,鐘某磊與該女子的朋友徐某發生口角,繼而鐘某磊與被害人徐某發生沖突,互相用拳頭朝對方頭部、臉部擊打。秦某見狀,也伸出“援手”朝徐某面部擊打。打架過程中,鐘某磊與秦某造成徐某身上多處受傷。其中,被害人徐某雙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磊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鐘某磊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當庭自愿認罪,愿意接受處罰,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秦某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害方對秦某予以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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