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舒城縣法院近日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偷越國(邊)境罪案件。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2月28日從法官處了解到案件詳情。
據(jù)悉,2020年7月,被告人甘某林通過邢某某(另案處理)安排準備到緬甸務工,并經邢某某的同意,邀約了被告人甘某成及王某、孫某(均另案處理)一同前往。二被告人系叔侄關系。在邢某某的安排下,2020年8月7日甘某林、甘某成等四人在山東省青島市匯合后一同乘飛機至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后甘某林、甘某成等十多人共同從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境內偷越國境線至緬甸境內,其中,孫某在偷越國境線途中因體力不支而放棄。
同年9月1日、9月28日,甘某林、甘某成分別向云南省勐海縣公安局投案,并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分別被云南省勐海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千元。
“我們縣法院認為,被告人甘某林、甘某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均構成偷越國(邊)境罪。”法官說,根據(jù)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以偷越國(邊)境罪依法判處甘某林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甘某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宣判后,甘某林表示不服提出上訴,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維持原判。
張楚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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