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石某俊將妹妹、妹夫擠出客運市場,強行向過往長途客運車輛收取“人頭費”。2月17日,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農村涉惡案件,石某俊等4名被告人到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來,被告人石某俊利用妻子李某的名義經營停車生意。2005年,石某俊等人看其妹石某梅和妹夫招攬長途客車乘客提成豐厚,便采用非法手段將其擠出安豐鎮街道中心。由此石某俊團伙在安豐鎮長途客運市場樹立了強勢地位。石某俊等人為壯大影響,多次辱罵、威脅、毆打他人、強闖群眾住宅打砸物品、阻攔施工車輛、阻礙執法。
為壟斷長途客運市場,獲取非法利益,2006年石某俊以經營的停車場為基礎,以李某的名義成立壽縣安豐鎮客運停車一場,申辦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石某俊以安豐客運中心有證為由,糾集妻子李某、兒子石某、兒媳梁某等人,采取尾隨、攔截車輛、言語辱罵威脅、惡意舉報等方式,強行向過往長途客運車輛收取“人頭費”,逐步形成了以石某俊為糾集者,李某、石某、梁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在安豐鎮當地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和長途客運市場經營秩序,給周邊群眾和長途客運經營者造成心理畏懼,不敢控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指控石某俊涉惡團伙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13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16起。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有序引導控辯雙方就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充分發表辯論意見,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因案件跨時長,案情錯綜復雜,庭審持續了一天,法庭將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擇期宣判。
嚴翠 王明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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