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在日常生活中,當親朋好友提出要搭乘順風車,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呢?你了解搭乘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賠償嗎?對此,安徽省法治宣傳和研究中心聯合安徽省律師協會邀請律師針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
張飛(化名)與王帥(化名)是多年好友,去年春節期間王帥搭乘張飛駕駛的私家車回鄉途中,因道路濕滑,車輛打滑側翻,造成車輛受損、人員受傷的單方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張飛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帥被120送往醫院救治,診斷為顱骨、股骨等多處骨折,花費醫療費10萬元,經鑒定為九級傷殘,后王帥要求張飛賠償損失,張飛委屈地說:"我好意送你回家,貼油貼路費的,沒收你一分錢,車子側翻又不是我故意搞的,讓我賠錢,太冤枉了!"
那么,張飛到底要不要賠償王帥的損失呢?安徽安援律師事務所律師俞友貞表示,張飛春節開車帶朋友王帥回鄉的行為屬于民法典規定的"好意同乘",也稱"搭便車"。"好意同乘"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比如順路捎帶朋友、同事回家,應陌生人請求搭載陌生人等。
"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善意施惠、無償助人為樂的行為,屬于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范疇,如將它與普通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不加以區別,將不利于傳統美德的弘揚。"俞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之規定,張飛應當賠償王帥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但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俞律師提醒,《民法典》對"好意同乘"行為做了特別的規定,其目的在于讓助人為樂者不寒心。所以,無論是車輛駕駛員,還是搭便車的乘車人,都需要了解《民法典》第1217條的規定,給自己的行為確定一個合理的邊界和正確的指引,避免不必要損失或糾紛的發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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