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8日下午,霍山縣人民法院發布消息說,2月7日上班第一天,一名擔心背負“老賴”名聲的被執行人冒雪主動到該縣法院交錢。
據悉,姜某向合肥某門業經營部購買電動伸縮門,7萬余元貨款一直未予支付。該經營部向霍山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姜某支付貨款。姜某逾期未主動履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姜某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諾分批給付。姜某再次違約,并未兌現承諾。2020年年底,案件恢復執行后,在執行法官的督促下,姜某主動交納了2萬元。經查控,未發現姜某有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依法對姜某采取納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一系列強制措施。
一年多以來,執行法官從來沒有放棄案件線索,數次上門尋找姜某。2021年春節期間,執行法官又促使姜某給付了1.6萬元貨款。2021年年末,執行法官再次找到姜某,告誡其背負“老賴”的“頭銜”,自身名聲受損、影響惡劣,要求其主動履行義務。姜某態度鮮明,稱年底結賬后,主動來法院交錢。
2022年2月7日上班第一天,姜某沒有食言,主動將剩余3.5萬元的現金交到法院。案款全部執行完畢。
楊勁松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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