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酒駕被交警處罰過,仍不思悔改,在飲酒的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結果又一次被交警查獲。因為二次酒駕,蕪湖一駕駛員雍某,將面臨著被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15日以下拘留的嚴厲處罰。
1月11日晚上,蕪湖鳩江交警大隊沈巷中隊民警在沈巷鎮(zhèn)老火車站涵洞路段處,開展酒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19時27分左右,民警打手勢示意一輛由南往北方向駛入執(zhí)勤點的轎車停車接受檢查。檢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雍某紅光滿面,明顯存在飲酒嫌疑,于是拿來酒精測試儀進行測試,結果顯示,雍某體內(nèi)的酒精含量達到2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通過進一步調(diào)查,民警發(fā)現(xiàn)雍某三年前因為酒駕被二壩交警隊處理過,這次被查已經(jīng)是二次酒駕了。據(jù)雍某講,當天晚上,他與朋友在裕溪街一家飯店吃飯,吃飯期間,他喝了二瓶啤酒,散場之后他知道飲酒后不能開車,但還是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轎車上路,自認為鄉(xiāng)村小道上沒有交警肯定安全,但沒想到車輛行駛至離家只有200米的老火車站涵洞處,還是被正在執(zhí)勤的沈巷交警中隊民警當場查獲。
目前,此案正處于進一步處理之中。
交警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請廣大駕駛員對交通安全負責,杜絕酒后駕駛機動車,安全文明出行。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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