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市徽州區法院消息,近日,被告人張某因制作、銷售“不合格油條”被徽州區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承擔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一萬八千九百元,并責令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張某在徽州區巖寺鎮某蛋糕店旁邊經營小吃攤,制作并對外銷售、批發油條。張某在制作油條過程中,按照每10斤面粉添加1.8兩明礬的比例添加含鋁的食品添加劑。2020年9月,黃山市市場監督局委托安徽某檢測技術公司對張某制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測。經檢測,張某制售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101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測結論為不合格。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其生產、銷售鋁殘留超標的油條,并流入市場,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潛在的損害,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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