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男子張某某多次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魚行多種魚類共計700多斤。據亳州市譙城區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29日,在亳州市譙城區被害人王某經營的魚行內,被告人張某某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59.4斤草魚、27.4斤鱸魚、13.4斤鱖魚。2021年1月2日至1月9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采用同樣的方式在王某的魚行內盜竊6次,魚的種類有草魚、鮰魚、鱖魚、花鰱、汪子、黑魚、鯽魚等。綜上,張某某在王某的魚行內共盜竊7次,被盜魚的重量共計700多斤。經亳州市譙城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盜竊的各種魚類總價值為人民幣8843元,案發后,被告人方已賠償被害人12萬元。
另查明,2021年8月2日,被告人張某某經辦案民警電話傳喚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某經辦案民警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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