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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滁州一對母子因贍養費起糾紛,兒子李濤情急之下,竟動手打了母親,并在母親報警后,將其手機摔壞。當天下午,母親去醫院治療,被診斷為頭部損傷等。事后,母親將兒子李濤告上法庭,要求經濟賠償。日前,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了該案民事一審判決書,被告李濤因侵權,被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原告胡大媽各項損失2800多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因贍養費起糾紛,兒子動手打母親
判決書顯示,胡大媽年過八旬,系李濤的母親。
2021年夏季的一天,李濤與胡大媽因贍養問題發生糾紛,李濤讓胡大媽簽署其給胡大媽贍養費的收條。被胡大媽拒絕后,李濤用手打到胡大媽的右臉部位一下,接著用手推了胡大媽身體一下。隨后胡大媽打電話報警時,李濤見狀上前奪了手機,并摔壞在地,造成手機損毀。經鑒定,手機損失價格為30元。
胡大媽受傷后被送至醫院門診治療,被診斷為頭部的損傷等。胡大媽在出院的當日下午,又前往另一家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腦梗死、中度貧血、肺部感染、慢性胃炎。
另外,鳳陽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李濤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七百元。
法院認定兒子侵權,賠償2800余元
事后,胡大媽認為李濤侵害了其身體權,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6000余元。
李濤辯稱,其對胡大媽侵害的程度較輕,沒有造成明顯的外傷,胡大媽治療的病情系腦梗死、貧血等自身疾病,與李濤侵害行為沒有關聯性,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母親治療自身疾病的費用,應當按照贍養費由幾個子女平均分擔,不應在本案中進行處理。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濤將胡大媽致傷,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計算,胡大媽的各項合理損失合計2800余元,均由李濤予以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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