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市南譙區法院消息,2021年12月14日,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李某、常某某等13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李某、常某某招錄林某、邵某、葛某等人,先后在滁州、南京兩地成立小貸公司,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安排業務員在網上發布無抵押、低息貸款等虛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前來貸款,以“行業規矩”、按期還款只需付實際借款金額等為幌子,騙取被害人出具高倍借條,簽訂借款協議、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填寫保證書等,安排人員上門“家訪”,扣除“砍頭息”、“上門費”、“保證金”、“逾期費”等費用后,實際支付給被害人較少金額。之后,李某、常某某等人通過制造虛假轉賬流水平賬、設定較短借款周期、肆意制造違約、故意拖延造成被害人逾期,在被害人無力償還高倍本息的情況下,安排人員持高倍借條采取上門滋擾、電話騷擾、言語威脅、噴油漆、堵鎖眼等“軟暴力”手段催討非法債務,以達到非法侵財的目的。李某、常某某等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管理秩序,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實施詐騙41起、敲詐勒索3起、尋釁滋事19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常某某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敲詐勒索他人財物;以各種“軟暴力”手段討債,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分別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為使庭審順利進行,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在庭審過程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整個庭審歷時9個多小時,本案因被告人多,案情復雜,將擇期宣判。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