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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高空拋物案,被告人陸某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陸某在滁州市某小區七樓一復式房屋內從事房屋裝修工作。當日15時30分許至16時許,陸某通過該室二樓陽臺窗戶先后多次向外拋擲10余根塑料窗戶邊框,被拋棄的塑料窗戶邊框摔落在小區樓下行人過道及非機動車停放點。陸某供稱,自己為了圖方便,節省搬運時間,看著樓下沒人,于是將窗框從窗戶扔出,并沒有預料到后果的嚴重性,也不是故意為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的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予懲處。陸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鑒于被告人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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