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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19日,一暴力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秦某被強制拘傳到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并被處以司法拘留及罰款處罰。面對強大的執行威力,秦某終于知道法院執行“非兒戲”,暴力抗法需擔責,不僅履行了全部執行款,而且身陷囹圄、乖乖繳納了罰款。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秦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秦某未履行1500元貨款及利息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送達地址確認書,被執行人簽收后,逾期仍未履行。后經執行干警調查發現,秦某每月有固定工資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義務。
11月19日上午,執行干警前往秦某工作所在地,然而秦某已提前下班回家,執行人員迅即趕到被執行人住處。執行干警核實秦某身份后,要求其到法院協商解決本案,但秦某卻以家中有事為由拒不到庭,甚至以暴力攻擊司法警察,執行干警遂決定強制將其帶回法院。
在強制拘傳過程中,執行干警一直對秦某釋法說理,希望其配合執行,然而其仍然置若罔聞,繼續以暴力方式對抗執行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在執行干警將其帶上警車后,秦某仍用腳踢踹警車,造成警車車門損壞,途中其還以身體不適為幌子,在警車上吐口水、吐痰,并玷污警車、執行人員頭發及衣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對于屢教不改、暴力抗拒執行的秦某,在報經批準后,被執行人秦某因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處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2021年11月22日,被執行人秦某家人來到法院代為償還欠款、繳納罰款、賠償損失。鑒于被執行人拘留期間,承認并改正錯誤、具結悔過,法院決定提前解除對其拘留,案件執行完畢。
王浩 王麗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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