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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消息,近日,由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余某某、江某某涉嫌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一案,由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21年2月,金寨縣公安局燕子河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被告人余某某、江某某等人使用彈弓等工具獵捕一只野雞。民警隨即前往查看,在余某某家中發現疑似野雞死體。后經查明,被告人余某某伙同被告人江某某先后四次到金寨縣燕子河鎮某山場使用彈弓和鋼珠獵捕三只疑似野雞。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三只疑似野雞均為勺雞,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金寨縣林業局評估核定,勺雞基準價值標準為每只1000元。
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二、被告人江某某犯危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五只野生動物死體,音響、彈弓、摩托車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檢察官提醒,六安市人民檢察院提醒廣大群眾,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系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環節,捕殺野生動物會造成物種數量減少,使生態系統遭到破壞,導致環境惡化、氣候異常,最終危及人類的生產與發展。因此,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在此呼吁,希望每一位公民能夠認真學習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做到不濫捕濫殺野生動物,與大自然和諧相處。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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