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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消息:近日,淮上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周某犯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1年7月13日,被告人周某醉酒后無駕駛機動車資格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某號二輪摩托車,在蚌埠市淮上區沿中環線由西向東行駛時,與成某某駕駛的某號重型倉柵式貨車相刮碰,致周某倒地受傷,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成某某電話報警,被告人周某離開現場,民警出警至現場找到被告人周某后發現其有飲酒嫌疑,遂將其移交至交警四大隊處理。被告人周某被帶至中醫院提取血液送檢。經鑒定,周某血樣檢出乙醇含量147mg/100mL。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無駕駛資格醉酒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二輪摩托車且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依法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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