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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不少司機認為晚上喝了酒,只要當時不開車,次日開車就不屬于酒后駕駛了。殊不知,這完全是對酒后駕駛的誤解。據馬鞍山雨山區人民法院消息,日前,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隔夜醉駕”的危險駕駛罪案件,被告人小華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于11月2日生效。
經審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時41分許,被告人小華在交通道路上“宿醉”駕駛小型轎車,沿湖西路菜市場南側道路由東向西行至湖西路右轉彎時,與被害人小洋駕駛的沿湖西路自南向北行駛至此的小型轎車發生事故,造成兩車受損,小洋受傷。事故發生后小洋進行了報警,小華在現場等候民警處警。后經抽血檢驗,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8.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告人小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華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非單方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應從重處罰。被告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能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實施意見規定,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其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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