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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蕭縣發布微信號消息:9月29日,蕭縣人大常委會發布最新決定、公告 ,其中包括接受兩名副縣長辭職,任命一名副縣長。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鄭彪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職務變動,鄭彪提出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鄭彪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報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徐曉明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掛職期滿,徐曉明提出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徐曉明辭去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報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人員名單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郭承亮為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掛職時間二年)。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鵬為蕭縣公安局局長;
劉廣明為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鄭彪的蕭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胡慶生的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員名單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吳利為蕭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
張博為蕭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吳曙光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海俠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朱碧君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苗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杜艷麗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朱廣斌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朱旭梅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田華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梁靜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勤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陳倩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孟芙地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彭昭暉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胡明秀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杜建黨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吳天翔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袁嶺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徐曉光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單繼光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姬俠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魏克勤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毛杰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運濤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聰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孫劍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張學全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冉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雪瑩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振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徐蘭俠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紅影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滕輝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周超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勤琴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黃春玲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馬文學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發武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顓孫朝勤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慧生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方海嘯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黃如功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梅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朱光程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杜文漢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曹立新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艷春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蔣偉席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美娥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孫玉芹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郭建華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蔣道慶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冬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王婷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夏獻法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杜紅梅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毛皖肖為蕭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縣鄉級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
(2021年9月29日蕭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二條有關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規定,現決定重新確定全縣鄉級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如下: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9日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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