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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金安區(qū)檢察院9月9日發(fā)布消息說,近日,由金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宋某某詐騙案經(jīng)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宋某某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新安晚報、安徽網(wǎng)、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自2020年7月以來,謊稱自己是本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能夠幫忙低價購買法院拍賣的房產(chǎn)和車輛,先后以虛構的房產(chǎn)、奧迪、寶馬車等事由詐騙數(shù)人,涉案金額達92.6萬元。在被害人多次詢問所購房產(chǎn)、車輛情況時,被告人宋某某以相關流程沒有結束、疫情耽誤等為由拖延,最終案發(fā)。同時,被告人宋某某還以投資駕校教練車為由,詐騙12.85萬元。
上述詐騙款被宋某某用于購買高檔轎車、生活開支、還債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行為構成詐騙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金 檢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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