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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 亳州男子王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遇檢查,拒絕開窗下車檢查被執勤民警強行破窗后抓獲。近日,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16日0時左右,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本市園區億都商場南門時,因拒絕打開車門車窗,被執勤民警強行破窗后抓獲歸案。經檢測,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9.9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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