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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9月6日,潁上縣公安局原治安大隊民警張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潁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并結合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對被告人張萍進行了訊問。公訴人圍繞本案事實,出示了本案的全部證據材料,隨后,控辯雙方對本案的定罪、量刑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萍在最后陳述階段,深刻反省并自愿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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