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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年來,一些利用各種極端方式處理經濟糾紛的案例層出不窮,六安市金寨縣人民法院民一庭近日就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該案法官9月1日下午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說,該縣法院判決被告潘某賠償原告金寨縣某餐廳各項損失10740元。
2019年12月起,金寨縣某餐廳因經營需要委托某廣告公司制作廣告牌等設備用于裝飾和宣傳,后拖欠廣告制作費9200元一直沒有支付。2021年4月初,廣告公司負責人潘某因長期催要不到欠款,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突然帶著數名社會人員沖到餐廳,強行切斷餐廳用電并驅趕用餐人員,導致現場一度混亂。潘某表示,要么給錢,要么拆除廣告牌。因該餐廳經營者一時無法湊齊廣告制作費,潘某等人就強拆了部分廣告牌,并將相關視頻上傳到抖音平臺,給餐廳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事后,餐廳經營者訴訟至院。
法院審理認為,潘某在向餐廳催要拖欠廣告制作費未果的情況下,私自帶人拆除了已經安裝好并投入使用的廣告牌,其行為侵害了餐廳的合法財產權利,故潘某應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雙方均認可拆除的廣告牌價值為10740元,故潘某賠償數額應為10740元。潘某辯稱,因餐廳長期拖欠廣告制作費,在征得了對方同意情況下,才去拆除制作的廣告牌。因潘某拆除廣告牌的行為,系對餐廳合法財產權利的侵犯,至于餐廳拖欠廣告公司廣告制作費,與本案非同一法律關系,潘某可依法另行主張,故對其辯稱不予采信。最后,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龔瑞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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