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在路邊撿到銀行卡,又恰巧試出了取款密碼,這筆“天降橫財”你敢用嗎?近日,太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余某某因撿到他人銀行卡并在ATM機取現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1年3月,被告人余某某在太湖縣彌陀鎮農村商業銀行ATM取款機附近撿到一張社保銀行卡,并通過社保銀行卡上的身份信息發現該卡系其村里五保戶黃某某所有。余某某隨即在ATM機上試出了該社保銀行卡密碼,發現該卡余額約兩萬多元。隨后余某某將該卡帶回家中欲過段時間將錢取出據為己有。同年4至5月間,余某某六次持該卡到銀行ATM取款機取現共計24800元,并將其中20000元以定期的形式存于銀行。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余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多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庭審中,余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還了全部違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張大為
相關鏈接:銀行借記卡屬于刑法規定的“信用卡”
當前社會上一些群眾可能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我們日常使用的銀行借記卡屬于刑法規定的“信用卡”。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如果撿到他人的銀行卡,應該及時歸還失主或者交給銀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因小失大。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