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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宮某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2020年6月8日晚,被告人宮某祥在固鎮縣城關鎮維也納酒店飲酒,于當日20時許駕駛皖C×××××小型轎車從世紀榮譽小區駛出,行駛至黃園路立交北側,執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其未停車繼續向南行駛。
當其行至黃園路西圩路路口附近時,執勤民警拉其車門欲將其攔停,其強行闖卡后駕車逃跑至融昊外灘小區售樓部附近,被執勤交警追上將其抓獲。經安徽民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被告人宮某祥被查獲時的靜脈血乙醇含量值為168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
審理查明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1月4日被告人宮某祥向本院繳納罰金人民幣4000元。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宮某祥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宮某祥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予以從重處罰;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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