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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催收非法債務案進行開庭審理,采納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以催收非法債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現一審判決已生效。據了解,該案是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債務罪以來,瑯琊區以此罪判處的首例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間,被告人陳某某在滁州市的一些賭場內放高利貸,被害人王某因賭博缺少賭資,從陳某某處借高利貸本息共計11萬余元,后無力償還。
2021年3月14日15許,陳某某在滁州某酒店遇到一直欠錢未還的王某,后喊來被告人熊某某,熊某某開車帶兩人來到瑯琊區某浴場內,看著王某不讓其離開, 并讓王某打電話找人借錢。后兩人輪流看著王某讓其還錢。3月16日晚21時許,因陳某某毆打了王某,王某才報警,兩人被公安機關帶走。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熊某某犯催收非法債務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提醒,廣大群眾要通過正規途徑借貸,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如遇到“暴力”“軟暴力”等催收非法債務,則應當及時報警,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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