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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電動自行車的出現,為市民出行帶來了便利,但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持續增長,逆行、闖紅燈、橫插過街爭搶機動車道等交通亂象頻發。
為了加強電動車綜合管理,保障蕪湖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據《蕪湖市市區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于市民朋友關心的即將開展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蕪湖交警再次一一解答:
問題一:此次電動車上牌工作的范圍是什么?
答:鏡湖區、弋江區、鳩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等主城區的電動兩輪車。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可參照開展。
問題二:請問在哪里可以辦理電動車上牌?
答:此次上牌工作按照“線上線下結合,線上為主”的原則,大量上牌工作將用手機在線上進行,線下設置核驗、服務等,具體上牌點位將在集中上牌實施前另行發布告知。
問題三:電動自行車號牌如何申領?
答:自全市集中上牌日開始(時間另行公告),關注“蕪湖交警”微信公眾號“互動”菜單欄中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系統(或皖事通頁面相關入口。)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車主身份信息、車輛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信息的網上錄入,并預約到就近的上牌點辦理車輛查驗,領取或選擇郵寄電動自行車號牌。
問題四: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標志如何申領?
答:自全市集中上牌日開始(時間另行公告),關注“蕪湖交警”微信公眾號“互動”菜單欄中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或皖事通頁面相關入口)。進入“電動自行車登記”界面后,按要求完成車主身份信息、車輛信息和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信息的網上錄入,選擇郵寄或預約到登記上牌點現場領取臨時通行標志。
問題五:電動自行車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牌或申領臨時通行標志上路行駛如何處罰?
答:對未在規定時間內上牌的車輛仍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嚴格依法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問題六:以前辦過電動車號牌了,這次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答:根據《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從2007年11月1日起,蕪湖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常態化管理,發放的電動自行車號牌,長期有效,可以正常使用。如遺失,此次可重新申領。
問題七:二輪電動車需上牌,那么三輪,四輪電動車怎么辦?
答:對電動三、四輪車將繼續采取禁區管理,電動三輪車采取特定行業、特定時段、特定范圍、特定區域等方式進行分類管理,電動四輪車嚴禁上路行駛。
問題八:電動車能加裝雨棚、遮陽傘等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三款,駕駛擅自改變外形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處罰款10—50元。已加裝的必須自行拆除后方能申領牌證。
問題九:請問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怎么解決?
答:2021年7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超標電動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自全市集中上牌日開始)的臨時通行標志,準許登記時間為全市集中登記上牌時間,集中登記上牌時間結束后不再進行登記發放臨時通行標志。
問題十:不符合新舊國標的超標電動車辦理臨時通行標志,三年后怎么辦?
答:原則上三年后臨時通行標志到期,車輛不能再上路行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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