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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電動車因其小巧靈活很好掌握,漸漸成為出行的代步工具。為了加強電動車綜合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據《蕪湖市市區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于市民朋友關心的即將開展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問題,蕪湖交警將一一解答。
問題一:蕪湖市電動車上牌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和《蕪湖市市區電動車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蕪湖市將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2021年7月15日啟動相關工作,自集中上牌日開始(時間另行公告),原則上至2021年11月30日開展在用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
問題二:哪些電動車可以上電動自行車號牌?
答:2019年4月15日前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和安徽省公安廳發布的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2019年4月15日后購買(以購買發票日期為準),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和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且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管理系統中可以查詢到的合格產品,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問題三:哪些電動車可以申領臨時通行標志?
答:2021年7月15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新、舊國家標準,不能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的在用超標電動車,發放有效期為3年(自蕪湖市上牌日開始)的臨時通行標志,準許登記時間為蕪湖市開展集中登記上牌時間,集中登記上牌時間結束后不再進行登記發放臨時通行標志。
問題四:未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通行標志的電動自行車能否上道路行駛?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按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因此,電動自行車未申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臨時通行標志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問題五:外地戶口,在蕪湖辦理電動車上牌,需要居住證嗎?
答:不需要辦理居住證。
問題六:發票、合格證早就不知道放哪了,應該怎么辦?
答: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簡稱“新國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必須具有合格證。如果合格證遺失,應到銷售企業補辦。
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的在用電動自行車登記時,如果發票、合格證均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經比對符合“舊國標”的,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
對既不符合“新國標”也不符合“舊國標”的在用超標電動車登記時,如果合格證、發票遺失,必須以制式承諾書的形式保證車輛為合法來源,發放臨時通行標志。
問題七:騎乘電動車要不要戴頭盔?
答:頭盔可以有效保護騎乘人員的安全,騎乘電動自行車建議佩戴安全頭盔,騎乘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問題八:辦理電動車上牌是否需要收費?
答:自蕪湖市開展集中登記上牌日開始(時間另行公告),個人申請辦理的電動車牌證免予收費,單位申請辦理的電動車牌證,仍按原政策辦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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