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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金寨縣法院在審理原告汪某與被告孫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汪某的近親屬劉某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參與訴訟,并向法庭提供了其偽造的重要證據。為捍衛司法尊嚴、彰顯司法權威,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處以罰款5000元,以示懲戒。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7月16日了解到,該案在庭審質證時,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對劉某提交的多份借條復印件中的三份借條產生了懷疑,遂提出鑒定申請。庭審后,承辦法官經核對,該三份借條除卻時間不同以外,借條內容、格式、字體、間距基本相同。為減少訴訟成本,該院立即通知劉某到庭予以核實。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劉某最終主動承認了錯誤,稱其是為了計算和記憶分階段結息的過程,才更改了借條復印件時間并重復復印的,并向法庭提供了書面檢查。
“我們縣法院認為,劉某的行為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擾亂了司法秩序。”法官說。于是,該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劉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現劉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按期繳納了罰款。
張盼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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