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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拒不配合交警部門執法,并踹傷輔警、踢踹民警,殊不知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目前該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蘇某因犯襲警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六安市金安區首例宣判的襲警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14日,蘇某酒后找代駕,后代駕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處置期間,蘇某拒不配合交警拖離事故車輛并辱罵交警。后六安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民警宋某、輔警胡某等人接110指令到場處置,勸說蘇某配合交警部門執法,但蘇某仍拒不配合并辱罵民警。開發區分局民警遂將其帶離現場,遭到蘇某反抗。期間,蘇某踹傷輔警胡某胳膊,并踢踹民警宋某。經鑒定,民警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蘇某以暴力方法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且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此舉,進一步從法律層面構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防線,特別強調了對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法律保護。
朱傳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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