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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路遇交警檢查,在逃跑過程中被民警按倒在地,為掙脫逃跑,男子用力捏住民警下體致其陰囊挫傷。6月2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績溪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被告人姚某某因涉嫌襲警罪,該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姚某某,男,1979年生,漢族,小學文化,磚工,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2021年3月14日晚,被害人績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周某某依據大隊指示,帶領馮某某等四名輔警在績溪縣華陽鎮S346省道華龍公路徽佳別苑小區路口查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當日19時41分許,被告人姚某某酒后駕駛皖P8****普通二輪摩托車接近查緝點時,發現有民警執勤,便調頭駕車逃竄至公路旁小路盡頭的某公司院內,后被趕到的周某某等人查獲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周某某等人欲將其帶回大隊進一步調查,姚某某趁其不備跳下路塝逃跑,后被周某某追上并按倒在地,姚某某為掙脫控制,左手用力捏了周某某下體3至4秒。隨后趕到的輔警馮某某、程某某一同將姚某某控制住,并帶離現場。經績溪縣人民醫院診斷,周某某陰囊挫傷。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姚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63mg/100ml;經安徽宣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姚某某人體血液樣本乙醇含量為148mg/100ml。
績溪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姚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襲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姚某某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并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現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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