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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績溪縣法院消息,近日,績溪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姚某興襲警罪、危險駕駛罪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興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2021年3月14日晚,績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依法在路口查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當日19時41分許,被告人姚某興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接近查緝點時,發現有民警執勤,便調頭駕車逃竄,后被趕到的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姚某興體內酒精含量為163mg/100ml,符合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欲將其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調查,姚某興趁其不備跳下路塝逃跑,后被民警追上并按倒在地。為掙脫控制,姚某興暴力襲警,造成一位民警受傷。后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姚某興人體血液樣本乙醇含量為148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興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在被交通民警查控時,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襲警罪及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數罪,應當依法實行數罪并罰。績溪縣法院綜合各量刑情節,作出以上判決。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績溪縣第一起因襲警入刑案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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