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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4日,記者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在該局日前公布的第三批冷鏈食品安全執法典型案例中,滁州一經營者葛某因未履行進口冷鏈食品報備手續和全面消毒等規定,被罰款23萬元余元。
經查,葛某租用冷庫后,為賺取中間5元/公斤差價,從寧波某商貿公司采購1400公斤進口凍帶魚冒充國產帶魚,截至案發時尚未銷售。經衛生健康部門檢測,該批進口凍帶魚及外包裝、環境和相關接觸人員核酸檢測結果全部為陰性。
葛某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私自采購進口帶魚,未履行進口冷鏈食品報備手續和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等規定。瑯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400公斤進口凍帶魚、罰款人民幣232500元的處罰。
另外,合肥快廚食品有限公司因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肉類被處以警告處罰。
據悉,今年1月12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快廚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冷庫里11袋冷凍豬肉塊,外包裝上沒有其他任何標識。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經調查,該批冷凍豬肉為合肥快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從安徽某公司采購,作為餡料用于生產食品“烤蛋餃”。現場提供的《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中產品名稱為“商品豬鮮品豬胴體”,與當事人經營使用的冷凍豬肉明顯不符,且該批豬肉表面未見豬肉檢疫或檢驗合格印章。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的肉類等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1月14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對合肥快廚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違法經營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責令改正、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進行檢驗、給予警告的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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