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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阜南縣一男子在市場交易中不按常理“出牌”,卻抽“老千”,將自己通過正常交易途徑賣出的車輛盜回,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被判處刑罰,追究刑事責任。
現年25歲的時某,是阜南縣某鎮農民。2018年11月份,時某將自己名下持有的一輛黑色悅達起亞牌轎車以6.3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余某,后余某將該車以6.8萬元的價格轉售給張某,張某又將該車出售給盧某。
2019年6月底,新車主盧某通知時某攜車輛登記證書去協助辦理機動車過戶手續時,時某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原來時某曾向朋友借貸20萬元將該車輛抵押給朋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眼看還款期限將至,而自己卻無力償還,靈機一動,便打起了已賣出車輛的歪注意。于是時某趕到現場不僅不協助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還借機與盧某爭執吵鬧,故意將車輛登記證書撕毀。因無法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盧某無耐之下將車輛退還給前任車主張某,張某暫時將該車停放在縣城某小區院內。而時某在車輛附近蹲點守候,終于發現張某停放車輛的確切位置。
2019年7月,時某雇傭一名開鎖人員將該車車鎖撬開,后將該車盜走。時某盜竊車輛得手后,既不敢光明正大地開車出行,也沒有順利地向朋友抵債免還欠款。
2020年10月,時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其盜竊車輛的事實經過,經鑒定該被盜車輛價值5.9萬元。涉案轎車由辦案機關及時退還給被害人張某。在時某及其家人真誠致歉后,張某出具了諒解書,對時某的行為表示原諒。
在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時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經法院審理認為,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時某犯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遂采納了檢察機關全部意見。近日,法院以被告人時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該案中涉案機動車在抵押、轉讓中均未依法及時辦理登記手續,雖然車輛買賣轉讓合同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就是有效的,但只在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二手車的購車人,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作為購車人的合法權益,也應在購車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車輛所有權的設立或轉讓登記,以免產生產權和責任糾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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