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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蕪湖公安交警宣傳在線消息 3月23日,南陵交警指揮分中心監(jiān)控室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一部白色小轎車,違停在春谷路皖南商城路邊。車主知道該路段有監(jiān)控拍攝,下車拿出一張餐巾紙遮擋住車輛后部號牌后離開。
隨后,指揮分中心通過稽查布控,聯(lián)系相關(guān)中隊趕往現(xiàn)場攔截車輛。面對民警的詢問,周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 條第2款,就周某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扣 12 分并罰款 200 元。
交警溫馨提示: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遮擋住機動車號牌的,屬于違法行為,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維護交通秩序。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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