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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祁門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局長吳剛,因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2020年9月16日經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吳剛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經黟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吳剛在擔任歙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副局長、政委、祁門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8.12萬元(其中未遂數額為20萬元)、港幣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6年7月26日,黃山市公安局、歙縣公安局成立“7.26”專案組,辦理許忠和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2007年時任歙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被告人吳剛,在負責專案組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于2007年9月24日、10月25日、12月4日,安排專案組內勤江某分別支出專案組涉案暫扣款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共計人民幣50萬元,借給其個人用于炒股。同年10月31日、11月1日、12月12日被告人吳剛將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案發后,被告人吳剛親屬代為退出了全部贓款。
黟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分別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依法予以懲處。依據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吳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吳剛所退的受賄犯罪贓款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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