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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為獲取蠅頭小利,使用個人身份信息申領銀行卡、手機卡,交給他人所用,卻成詐騙幫兇。近日,蚌埠市蚌山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應朋友許某某的要求,使用本人身份信息辦理了手機卡,并在四家銀行各注冊申領銀行卡(一類卡)及U盾一套,后將手機卡、銀行卡和U盾全部提供給許某某使用,獲利6000元。許某某通過網絡詐騙高某某126萬元后,使用被告人許某提供的一張銀行卡接收臟款4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許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許超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六千元,上繳國庫。
現被告人許某表示服判,不予上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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