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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宿州一男子喝農藥輕生不幸離世,事發后,男子家人將農藥經銷商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男子家人認為農藥經檢測不合格,含有百草枯成分。2021年2月26日,宿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即終審判決,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6月5日,男子李某從吳某某處購買了兩瓶敵草快除草劑?;氐郊液罄钅澈认罗r藥,不久被人發現送到蕭縣醫院接受洗胃,治療后被轉入徐州住院治療4天出院,出院后李某不幸離世。
李某死后,其家屬將李某購買的除草劑送到安徽省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產品有效成分體操塊二溴化物,含量不符合標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陽離子,判不合格。
李某家屬將吳某某以及經銷商起訴至法院,其家人認為李某被送到縣醫院和徐州住院接受治療期間,醫生是根據農藥瓶上的標示成分,對李某進行治療的。結果檢測后發現農藥不合格,導致醫院未能及時對癥治療,是造成李某死亡的真正原因。
李某家屬一審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吳某某、蕭縣信豐農資經營部賠償李某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等共計20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明知除草劑是用于農業除草之用,具有毒性后仍然主動口服。李某明知喝下農藥會對自身造成嚴重傷害,審理認為,雖然案涉敵草快中有效成分二溴化物不符合標示量,含有添加成分百草枯陽離子,判為不合格產品,但并不是導致李某死亡的原因。法院一審駁回李某家人訴請。
一審判決后,李某家人不服提起上訴。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雖然農藥被判為不合格產品,但即便農藥中不摻雜百草枯陽離子,仍然具有比較大的毒性。另外患者無論是服用敵草快還是百草枯后,解毒的方法都是一致的,醫院方面已經對患者對癥治療,并非醫院未能及時對癥治療。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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