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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杭某某了解到朋友李某某有不鎖車的習慣,2020年7月底,杭某某將李某某的一輛藍色三廂轎車盜走。3月5日,明光市人民檢察院公布該起盜竊案起訴書。
被告人杭某某,男,1993年出生,安徽省鳳陽縣人,其與明光市居民李某某是朋友關系,杭某某平時了解到李某某有不鎖車的習慣。2020年7月29日夜,杭某某到明光市一家“汽車生活館”欲盜竊李某某停放在此處的車輛自用,次日早晨5時許,杭某某將李某某的一輛藍色三廂轎車盜走。
明光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車輛,價值1307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杭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應從寬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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