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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緩刑考驗期間本該小心翼翼、處處謹慎,但是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僅因為與女友吵架賭氣,在喝了半瓶白酒后無證駕駛車輛到交警大隊自投羅網。據蚌埠淮上區人民法院消息,3月2日上午,淮上區人民法院對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撤銷緩刑的宋某收監執行。
2019年12月16日,在淮上區沫河口鎮被告人宋某與被害人因債務糾紛互相辱罵,并用雨傘對被害人頭面部進行毆打,致被害人兩側鼻骨骨折并鼻中隔骨折。因被告人宋某有如實供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案件經審理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判決生效后,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將罪犯宋某交付淮上區司法局執行社區矯正。罪犯宋某的緩刑考驗期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今年1月2日中午,宋某因與女友吵架,想氣女友。遂借來朋友的車輛,無證駕駛到交警四大隊門口,在喝了小半瓶白酒后駕駛至交警四大隊院子里,并對民警供述自己無證酒駕的事實,并希望被關進拘留所里“安靜安靜”。民警當場對其酒精測試為52mg/100ml,涉嫌無證酒駕,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并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發后,淮上區人民法院于2月24日組成合議庭,依法作出撤銷對罪犯宋某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并對罪犯宋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的裁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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