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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屢禁不止的高空拋物,被稱作是懸在城市上空的一種痛。它不僅有悖于文明、道德,更重要的還涉嫌違法,還會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2021年1月1日,無為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谷某帶著自己七歲的兒子在無為市無城鎮某居民小區里散步時,其子被高空拋下的裝有半瓶水的洗潔精瓶子砸中頭部,造成孩子頭部受傷。
事發的小區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至現場。當事女子很是氣憤,附近圍觀群眾也是義憤填膺,紛紛希望民警查清高空拋物之人。民警本著對受傷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對事發的整棟樓層采取挨家逐戶查訪的形式進行調查取證。當民警查訪到6樓一家宋姓住戶的時候,發現該戶有一只洗潔精的瓶蓋,正好與砸中傷者的瓶子的品牌、新舊程度相符。
民警初步詢問時,戶主予以否認,可是他家十一歲的兒子卻主動承認是自己一時貪玩拋下的瓶子。隨后,宋某答應帶谷某的兒子去醫院檢查、治療,并協商解決賠償等相關事宜。
當日正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的第一天,對于高空拋物,該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出警民警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和一心為民的責任擔當,也獲得谷某與周邊群眾一致好評。
倪旭生 毛為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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