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12月27日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費某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在政府有關部門介入并責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被法院認定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一萬元。
2020年2月至9月期間,費某在經營壽縣舒利服飾有限公司期間拖欠宋某等29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共計165696元。后在勞動保障部門和勞動者多次催要的情況下,費某直接跑路并失去聯系。
2021年1月7日,費某在壽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的情況下,仍然不接聽電話,在限期內拒不支付農民工工資。3月1日,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經警方偵查,費某在南京雨花臺區被抓獲歸案。費某落網后,分別于6月1日和7月1日,分批支付了拖欠勞動者的報酬。
法院審理認為,費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